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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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更新时间:2016-01-27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已于8月29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通篇围绕大气质量改善目标为主线展开,提及“大气环境质量”达36次之多,接近全部条文的1/3,充分体现了环境质量要与老百姓切身感受相符的立法思路,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转向以质量改善为核心提供了法律保障。

      同时,值得我们关注的莫过于该法第七章中的《法律责任》,对社会普通关注的施工工地管理和餐饮油烟排放标、排污处罚、渣土车运输、焚烧秸秆等问题都作出了详细规定,而对施工工地和餐饮油烟排放的监管堪称两大“民生亮点”。
亮点一:
     施工工地未设置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降尘措施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没有及时清运,或者没有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以上两种情形将被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将被责令停工整治。
     亮点二:
     对于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若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标准排放油烟的,将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另外,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也将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严”
     加大处罚力度取消罚款上限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旧大气法存在重末端治理,轻源头控制;管控的大气污染因子单一;缺乏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协作要求和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等问题,然而这部被称作“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便对污染环境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这也是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鲜明特点。
     省环保厅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道:“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有129条,其中法律责任条款就有30条,具体的处罚行为和种类接近90种,规定了大量的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措施,提高了这部新法的操作性和针对性。”
与此同时,新修改的法律取消了现行法律中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限额,同时增加了     “按日计罚”的规定。
     具体规定为: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50%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1倍以上3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3倍以上5倍以下计罚。